41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缩短战士服役年限的命令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12-13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缩短战士服役年限的命令

1967.12.13;中发 [67] 387号

遵照我们伟大统帅毛主席和副统帅林副主席关于缩短战士服役年限的指示,为充分发展人民解放军这个毛泽东思想大学校的巨大作用,为使更多的革命青年到部队锻炼,培养他们成为保卫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战士,为国家储备更多的后备兵员,以加强国防力量。现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战士现役年限由原来的陆军四年、空军五年、海军六年缩短为:

一、陆军(含陆军各特种兵)的战士服现役二年;

二、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服现役三年;

三、海军舰艇部队和陆军船舶分队服现役四年,今年征集的新战士,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为了保持部队的基础骨干和技术骨干,继续实行超期服役制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央文革小组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