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12-6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对十三军、四十军来电的批复
1967.12.06;中发 [67] 378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管会,各大军区、省军区:
十三军十二月二日来电反映,个旧市“新红河大联合司令部”在彻底砸烂专政机构的错误口号下,派人驻守专政机关,并从监外给犯人送条子,酝酿夺监狱的权。中央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行为,必须立即坚决制止。
四十军十二月二日来电反映,锦州南山监狱红色造反团指使劳改犯人为其制造手榴弹,作为武斗工具。中央认为,这是严重的政治问题,绝对不能容许。
中央除指使昆明军区、沈阳军区,对上述行为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外,希望各地对监狱和劳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中央重申:
(一)任何群众组织,不准以任何借口冲击监狱和劳改单位,不准和在押犯人、劳改犯人联系;
(二)监狱和劳改单位目前坚持正面教育,不搞四大;
(三)在押犯人和劳改犯人,只能规规矩矩地服从监管、改造,不许乱说乱动,违者,严厉制裁。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