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12-4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对《黑龙江省捍联总、炮轰派双方关于文化大革命若干问题协议》的批语
1967.12.04;中发 [67] 374号
中央认为,《黑龙江省捍联总、炮轰派双方关于文化大革命若干问题协议》很好。这是黑龙江省革命群众组织认真学习伟大领袖毛主席最新指示,紧跟毛主席伟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成果,中央同意和支持这个协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市、县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和当地驻军以及各革命群众组织均应按照这一协议方针,结合各地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贯彻执行。希望两派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定地站在毛主席革命路线上,热烈响应毛主席的伟大号召,在省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以“斗私,批修”为纲,消除小资产阶级的派性,增强无产阶级的党性,实现、巩固和发展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搞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斗批改,夺取黑龙江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新胜利。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四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