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11-4
首都大专院校红卫兵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第四号通令
首都大专院校红卫兵革命造反总司令部
1966.11.04
平反,是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彻底肃清其恶劣影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坚决、彻底,胜利地作好平反工作,首都大专院校红卫兵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特发出第四号通令:
一、 对于犯了路线错误的人,不管他是工作组也好,是“联络员”、“观察员”或其它变相工作组也好,一律必须向群众公开承认错误,一律必须是随叫随到,接受革命群众的批判,不许借故推脱。
二、 平反必须认真、必须落实、必须彻底。在运动初期把革命群众打成“反革命”、“反党分子”、“右派分子”、“假左派、真右派”等等的工作组(或其它变相工作组)必须当众宣布无效,公开为这些同志恢复名誉,彻底解放这些同志。
三、 必须全部、干净地索回“黑材料”,不折不扣地按中央军委指示办事,或当众销毁,或退回本人。
四、 如果有一小撮顽固分子拒不承认错误,继续压制群众,就坚决造他们的反!就坚决同他们斗争,斗垮他,斗倒他,斗臭他!他们的结果只能是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
五、 有一小撮坚持错误路线的人,他们或封闭“黑材料”,或故意把“黑材料”与档案等机密文件混藏,企图阻挠革命群众的革命行动。正告这一小撮人:你们放老实点,马上把“黑材料”和机密文件分开,否则,革命群众照样有权采取行动,不受你们的束缚,一切后果由你们负责!
六、 平反工作是捍卫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重大政治措施,是为了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放手发动群众,保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重大政治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政治措施。以上通令不仅学校适用,工厂、农村、各部门、各单位、凡是执行了错误路线,打击了革命群众的地方,都完全适用!
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决、彻底、胜利地作好平反工作,争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新胜利!
载《首都红卫兵》第十一号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