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1967-11-18
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严禁在书刊,传单上泄密问题的通知
1967.11.18;中发 [67] 352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管会,各级军区,各革命群众组织:
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为了保障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中央曾发出多次通知和规定。但仍有个别组织或个人,未引起足够重视。最近发现,中国科技大学“东方红”,将中央负责同志对驻京国防科研单位作的报告及有关的批示,登在《科技革命》小册子上,印发六千份;北京玻璃总厂红卫兵联络站,在其非法汇编的《中央首长讲话》中,也收进了上述同样的内容,印约十万本,严重地泄露了国防科研的机密。
在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面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是十分错误的。为杜绝在书刊、传单上泄密事件,中央重申,任何群众组织或个人,严禁擅自印发未公开发表的毛主席和其他中央负责同志的著作、讲话和翻印、转抄机密文电。凡抄家抄来的毛主席著作手稿、机密文电及其它物品,应一律上交当地革委会 (筹备小组) 或军管会 (军区),绝不准许私自留存、复制或擅自处理;已非法印发的有机密内容的报刊、传单、小册子,由印制单位负责回收上缴。今后再有类似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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