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11-9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解决铜川问题的指示
1967.11.09;中发[67]337 号
陕西省军区、驻陕部队支左委员会:
为了解决铜川的问题,兹决定:
一、由兰空工程部队抽调一个团(二千人)加强铜川支左力量,协同原驻铜川的部队,大力宣传毛泽东思想,宣传伟大领袖毛主席最新重要指示,坚决贯彻九·五命令,制止武斗,封存收交武器。在执行上述指示时,部队一律徒手,坚持五不(吵不动气,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打伤不开枪,出入不带枪),向群众宣传毛泽东思想,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宣传九·五命令收缴武器,实行革命大联合等。如有人向部队开枪,打死打伤部队的人时,报中央请示处理。
二、有二十一军派得力干部(师以上干部)吸收兰空,铜川市武装部干部参加组成铜川市及渭北煤矿军管会,对市、矿统一实行军管。
三、铜川两派九月二十五日已达成贯彻九·五命令的十项协议,中央已另电加以批转(略有文字修改),希望两派重新签字,坚决贯彻执行,并由军管会监督执行。
四、在两个协议签字前,陕西省军区和二十一军对八.一九公告作公开检讨,宣布撤销该公告。
五、指名抽调原当权派及两派组织的部分负责人到北京学习(编入陕西省军区学习班内)。
六、由军管会召集两派进一步协商,贯彻毛主席最新重要指示,搞革命的联合,抓革命,促生产,尽快把煤炭生产抓上去。
以上各项,请立即会同各有关方面,贯彻执行。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