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查阅中央档案馆档案材料的规定

中央文革文件1967-11-4

关于查阅中央档案馆档案材料的规定 (中央文革小组在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四日批准)

1967.11.04;中发[67]332号

为了确保中央档案馆所存档案材料的安全,堵塞漏洞,防止失密、泄密、窃密,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使档案工作忠实地为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需要到中央档案馆查阅档案材料,均需先经中央办公厅汪东兴、戚本禹同志审定,再送恩来、伯达、康生、江青、成武同志共同审查签署批准。凡经过批准查阅的档案材料,只准在本馆阅览,不准带出,不准复制、摘抄。若需复制、摘抄时,需经上述同志特许批准。

(二)凡是申请到中央档案馆查阅档案材料,必须把查阅问题的范围、年代、要点以及经办人员开列清楚,送请中央办公厅审定。

(三)凡是到中央档案馆查阅档案材料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政治可靠。并需有两人共同进行此项工作。进馆后,中央档案应派出一人共同协助查阅。

(四)查阅档案材料的批件,只限一次有效。如需再查,须重新报请审批。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