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接管清查敌伪档案的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10-8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接管清查敌伪档案的指示

1967.10.08;中发[67]312号

为了保障现存的敌伪档案不再遗失、毁坏、散乱,现决定对全国各地,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南京、重庆、成都、西安、沈阳、长春、大连、太原、济南、青岛、唐山、保定、苏州、乌鲁木齐等重点地区的敌伪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领导,统一使用,以更好地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服务。办法如下:

一、上述重点地区的敌伪档案(包括中央档案馆系统的、法院和公安部门管理的),由北京卫戍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江苏军管会,天津警备区,成都、沈阳、河北、广州、武汉及其他有关军区,立即派军队查封、看护,确保安全。其他各地的敌伪档案,由各地有关军区负责查封,看护。

二、在当地军区、卫戍区、军管会、革命委员会领导下,从军队选调一批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表现好的、政治上绝对可靠的、有一定研究分析能力的干部为骨干,吸收一些经过严格审查的大专院校的革命师生参加(有外文档案的地方,还要选调一些懂外文的师生参加)组成专门班子,进行清查整理工作。

原有的档案工作人员,经过审查,其中可靠的,可留下参加清理工作。

三、在中央专案审查小组领导下,设立清查敌伪档案的专门小组,负责指导敌伪档案的清查工作。上述重点地区也应立即成立敌伪档案清查小组,各军区、卫戍区、军管会、革命委员会,要有一个负责同志亲自领导。

四、清查工作,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服务。当前的任务:(1)重点清查敌伪党、政、军、警、宪、特、法院、监狱的政治档案(包括案卷材料、文书档案和汇编的资料);(2)汇编资料,呈送领导参考;(3)接待和帮助有关单位查阅档案。

五、发现有烧毁和用其他方法破坏敌伪档案者,按现行反革命分子拘留审讯,依法惩办。

另外,各省市学校图书馆存的敌伪时期的报刊,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损坏,不得剪掉。这些报刊只能在图书馆里看,不能借出。

此件应向各革命群众组织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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