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 坏山林、树木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9-23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

1967.09.23

毛主席批示:

照发。

森林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资源,又是农业生产的一种保障。积极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对于促进我国工、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文化大革命以来,广大贫下中农和林业职工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认真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林业生产获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近来,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他们和地、富、反、坏、右分子,投机倒把分子,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挑动山林纠纷,煽动群众,大肆砍伐林木,大搞木材投机倒把,破坏国家和集体的森林资源,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了制止对山林的继续破坏,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革命的大批判为动力,提高广大贫下中农和林业职工的阶级觉悟,揭穿阶级敌人的破坏阴谋。革命群众、革命群众组织、人民解放军、革命干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森林保护条例”,积极作好护林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山林管理,同一切破坏森林的行为作斗争。

二、国营和集体的林权,绝对不容侵犯,不准将国有山林划归集体;不准将集体山林划给个人(按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划给社员的自留山和自留树不在此列),已经这样作的,必须立即纠正。林权、林界未定者,或因而发生纠纷者,暂维持现状,不准砍伐破坏。

三、县、社、队三级普遍建立和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制度。严禁乱砍滥伐,严禁放火烧山,严禁盗窃树木;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毁林搞副业。违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处分,对情节严重的首恶分子和地、富、反、坏、右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要依法惩办。

四、严格实行计划采伐,计划收购。林业(森工)部门和社、队,都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进行采伐和收购,不得无计划生产。任何非经营木材和竹子的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向国营林场和集体单位采购木材和竹子。

五、加强木材市场管理,严禁木、竹自由交易,坚决打击投机倒把行为。

六、各级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必须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依靠广大革命群众、人民解放军和革命干部,积极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事业。

这个通知,可在农村和城市张贴。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