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文件1967-9-8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布告
1967.09.08
为了维护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秩序、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威,保护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严防国内外阶级敌人的挑拨离间,混水摸鱼,特发布下列布告:
一、根据中央的指示,各地来京人员除中央请来谈问题的以外,必须一律迅速返回原地,就地闹革命。
二、外地在京人员不许在北京各学校、各机关、各单位设立联络站,不许在北京出版报纸。违者,要由革命委员会进行取缔。
三、外地在京人员相互之间,外地在京人员与北京的群众组织之间不准武斗,不准打、砸、抢。违者,北京卫戍区有权处理上述问题。对打人凶手和武斗的挑动者,要依法惩办。
四、外地在京人员不得私自抓人,不准抄家。如发现坏人需要逮捕拘留时,必须立即报告专政机关,予以处理。
五、外地在京人员必须维护公共秩序。吃饭要付钱付粮票,乘车要排队买票。不得以任何借口谩骂和扭打汽车司机、售票员及其他服务人员。
六、外地在京人员必须爱护国家财产。如有破坏者,要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办。
本布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