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8-20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

1967.08.20; 中发 [67] 261号

毛主席批示:

照办。

为了坚决响应毛主席提出的“要节约闹革命”的伟大号召,中共中央已于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一日发布《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又于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抓革命、促生产”,增加收入,节约支出的通知》,根据执行情况,特就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等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大张旗鼓地宣传毛主席关于“抓革命、促生产”和“要节约闹革命”的伟大号召,认真组织群众学习上述两个《通知》,放手发动群众,联系本单位上半年生产计划、商品流转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纲,以深入批判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为动力,进一步掀起增产节约运动的新高潮。

二、全体职工都要坚持就地闹革命,业余闹革命,节约闹革命,坚守生产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鼓足最大干劲,努力增加产量,提高质量,节约开支,降低成本,力争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三、各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企业管理费,自九月份起,除正常的工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应当分别不同情况,比原定预算指标节减百分之二十左右。具体节约计划,由各单位自定。各级地方财政和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特别是以前度结余的资金,更要严格控制,制订具体节减指标和控制办法,节约使用。

四、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招人,不准晋级加薪,不准乱发奖金、福利费和附加工资。除了在国家计划范围内新建投产的单位和国务院特别批准的以外,各单位的工资总额一律不准超出今年八月的实际水平,只准减少,不准增加。如有增加的,银行一律不得支付。季节性的临时工、基本建设的民工,或者个别单位有特殊原因需要雇请临时工,必须经当地革命委员会、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银行才能支付工资。在经济问题上,过去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在中央没有提出新的办法以前,暂不变动。

五、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积极保证基本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建设单位必须注意动员内部资源,相应节减财政拨款。严禁挪用流动资金搞计划外的基本建设。有些建设项目,由于物资和施工能力不足,推迟到明年进行建设的,今年预算要相应减少拨款,在明年预算内统一安排。

六、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物资管理,保证生产和建设的需要。各种仓库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防止霉烂变质、贪污盗卖。任何人不准用任何借口擅自动用生产建设物资、交通运输工具、粮食和商品。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防止坏人破坏。对破坏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坏人,必须按照情节的轻重,严加惩处。

七、坚持执行国家财政制度、信贷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财政、信贷管理和现金管理。有关管理办法,一律按国务院过去的规定严格执行。对于大数额的现金支付,必须严格审查。所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一律拒绝支付。个别企业因生产情况不正常,资金周转不灵,要求用银行贷款暂时垫发工资的,必须提出限期改善生产情况的具体措施,经当地革命委员会、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才能贷给。生产恢复正常以后,此项贷款必须立即归还银行。各单位领取款项用的印鉴,不得轻易更换。如果确实需要更换,应当报经当地革命委员会或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

八、各地方必须根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的管理。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各项收费标准,不得自行降低。集市贸易价格,要认真加强领导和管理。国家统购物资,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必须同扰乱市场的行为作斗争,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分子。

九、各单位外出人员补助费用,根据“节约闹革命”的精神和目前各地伙食标准已经降低的实际情况,途中伙食补助费、住勤补助费和会议伙食补助费均按原定标准降低三分之一。各单位派人外出调查,必须严加控制,有计划地进行。能函调的就函调,确实需要派人外出调查的,也要避免重复和反复。

十、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准使用国家资金(包括各项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企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购买沙发、地毯、钢丝床、小汽车、摩托车、电冰箱、电视机,电影放映机、录音机、半导体收音机、照象机、绸缎呢绒等高级消费品。暂时禁止使用国家资金购买油印机、打字机、家具、自行车、高音喇叭、扩大器、电唱机、钟表、大型或高级乐器等商品。以上两类商品,如果确实需要必须购置时,应当报经当地革命委员会或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

十一、各单位必须尽量节约文化大革命经费的开支。各种宣传品的印制应当讲求实效,避免浪费。革命群众组织编印的“小报”应当以收抵支。写大字报、大标语应当注意节约,并尽量利用废纸和其他代用品。要注意节约各种物资,节约使用电报、市内交通等公用经费开支。除了对外宾的接待以外,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看戏、看电影、照象、游览等。

十二、财政、银行、商业部门的基层单位,都要按照规定时间,对外办公和营业。各单位必须尊重国家赋予财政、银行部门的职权,并积极协助他们行使这些职权。任何人不得干扰和冲击财政、银行、税收、商业和粮食等单位。运送途中的现金、粮食、商品和物资,必须绝对保证安全,必要时,可以武装押运。一切财政经济工作人员都应当成为抓革命、促生产,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模范。

这个文件可以在一切基层单位宣读,可以在有关的单位内部张贴。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