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

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发1967-8-18

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

1967.08.18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事管制委员会、各大军区、各省军区:

现在把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发给你们,供参考。

最高指示

帝国主义者和国内反动派决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他们还要作最后的挣扎。在全国平定以后,他们也还会以各种方式从事破坏和捣乱,他们将每日每时企图在中国复辟。这是必然的,毫无疑义的,我们务必不要松懈自己的警惕性。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

1967.6.17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一九六七年六月二日《为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而斗争》的决议中指出:“开展革命的大批判,还应当同打击当前社会上的资本主义势力联系起来,同当前两条道路的斗争联系起来”。为了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进行,对于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刮起的种种的歪风,如搞经济主义、单干、投机倒把等,必须坚决打击。为此,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凡属地、富、反、坏、右分子、不法资产阶级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工农业生产资料,倒卖金、银、工业品、票证、抬价抢购,长途贩运,买空卖空,私包工程,私设工场,雇工剥削,走私行贿,以及从事其他一切投机倒把活动,都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惩处。凡主动坦白交代,洗手不干的,可以从宽处理。

二、严禁工业品、票证等非法买卖。各种非法交换、买卖场所,一律取缔。

三、坚决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手工业户。本市无证商贩和无证手工业户,一律不得经营。外省、市盲目流入本市从事商贩和手工业活动的人员,应立即返回原地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不准继续在本市活动。

四、本市有证个体商贩和个体手工业户,应当切实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随地设摊。不准从事以次充好、抬高价格和偷漏国家税收等违法活动。

五、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管理。严禁粮食、棉花、油料、烟、麻等国家统购物资上市。严禁商贩插手,投机倒卖。不准弃农经商,串街走巷,流动叫卖。加强价格管理,不准哄抬价格。

六、合作商店、手工业合作社,应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生产队办企业、街道里弄生产服务组织,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得与国家争原料,争市场。不得乱搞协作,破坏国家计划,更不允许进行投机倒把活动。

七、凡抗拒管理,无理取闹,反攻倒算,行凶报复、围攻、殴打、绑架市场管理干部和革命群众者,必须严肃处理。对为首分子,背后挑动者和打人的凶手,政法部门必须依法惩办。

八、公安、政法部门必须协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邮电、交通运输部门和车站、码头,要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提高警惕,把好口子;银行、税务部门要加强财务和税务监督;商业部门要坚守社会主义阵地,相互协作,共同管好市场。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保卫社会主义经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无产阶级专政机构。市场管理干部,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守岗位,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必须紧紧依靠革命群众、无产阶级革命派组织和广大革命群众,与资本主义势力坚决开展斗争。

十、全市各单位,各革命群众组织和广大无产阶级革命派、红卫兵革命小将、革命群众、革命干部都应大力宣传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举投机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经营,坚决同社会上的资本主义势力开展斗争,加强无产阶级专政。

(可张贴、翻印。)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