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意见、说明1967-8-17
中共中央同意“福建省赴京汇报团双方达成的四个协议”
1967.08.17
同意福建省赴京汇报团双方达成的四个协议。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协议,付之实施。
中共中央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七日
福建省赴京汇报团双方达成的四个协议
第一个协议
根据周总理、陈伯达同志指示,我们双方在北京达成第一个协议:双方毫无条件,毫无保留地立即停止武斗,立即释放全部抓的人员。必须在八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时以前释放完毕。望我们立即执行。其他问题在继续协商中。
福建省革命造反委员会
赴京汇报团:陈力生 潘家驹
福建省八·二九革命造反
总司令部等八个总部赴京汇报团:
赴京汇报团:余映辉 庄志鹏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一日凌晨一时
第二个协议
根据周总理、陈伯达同志指示,我们双方在北京经过协商,达成第二个协议:放人后,“革造会”在三小时以内撤出华侨大厦及其周围的全部人员,回到原地。原驻华侨大厦的“八·二九”等八个总部在半个月以内全部撤离华侨大厦,另迁较为朴素的新址。“八·二九”等组织原驻的其他楼厦应按照艰苦朴素的原则,自行调整。“革造会”原驻的楼厦,也应该按照艰苦朴素的原则自行调整。
福建省革命造反委员会
赴京汇报团:陈力生 潘家驹
福建省八·二九革命造反
总司令部等八个总部
赴京汇报团:余映辉 庄志鹏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一日九时
第三个协议
根据周总理、陈伯达同志指示,双方在北京经过协商达成第三个协议:
坚决执行中央七月十三日关于禁止挑动农民进城武斗的通知。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挑动农民进城参加武斗,双方坚决反对挑动农民进城参加武斗,已经进城的应立即动员返回原村。必须绝对禁止任何人、任何机关,利用任何借口,或者利用所谓“老区”的名义动员农民进城。挑动农民进城参加武斗的幕后策划者,应担负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都不得借口进城,已经进城的,都必须尽快返回原地,抓革命,促生产。
福州、诏安、厦门、泉州、崇安、晋江、福清、仙游、建阳、建瓯、南平、宁德和全省各县市已经进城的农民,省军管会、军分区、人武部负责动员他们立即返回原村。
福建省革命造反委员会
赴京汇报团:陈力生 潘家驹
福建省八·二九革命造反
总司令部等八个总部
赴京汇报团:余映辉 庄志鹏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二日凌晨五时
第四个协议
根据周总理、陈伯达同志指示,双方在北京经过协商达成第四个协议,双方保证在全省各地做到:
1、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抓、打、搜、拘留不同观点的群众,砸、抢、抄不同观点的群众组织。
2、在协议达成三天后停止使用广播车,撤销在街头上的广播站。
3、不得撕毁、涂改、复盖不同观点的大字报、标语。不准搞一言堂,保证“四大”。
4、互不围攻,各方自动拆除武斗工事(包括街头的制高点)。
福建省革命造反委员会
赴京汇报团:陈力生 潘家驹
福建省八·二九革命造反
总司令部等八个总部
赴京汇报团:余映辉 庄志鹏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七时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