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派国防军维护铁路交通的命令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8-10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派国防军维护铁路交通的命令

1967.08.10; 中发 [67] 241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保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顺利进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切实保障铁路运输的畅通,现决定派出部分国防军部队担负护路任务。部署如下:

一、任务区分(从略)

二、铁路系统已实行全面军事管制,国防军担负护路任务后,对原铁路局、分局的军管会和站段的军管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或改组,以便更好地实施统一指挥和领导。为了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维护铁路交通秩序任务,各站段的铁路公安人员,统归所在站段护路部队指挥。

三、担任护路任务的部队,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大力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决依靠广大革命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坚决维护铁路、交通运输革命秩序的命令》和有关方针政策、命令、指示和规定,保证革命和生产双胜利。

四、铁路、交通运输部门的群众组织和革命职工,与铁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外的群众组织之间一律不许互相冲击。铁路、交通运输部门的群众组织,除中央特许者外,暂不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群众联合组织,但可参加本地区的联合的政治活动,如革命的大批判。外地、外单位的群众组织在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联络机构,必须撤出。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的群众组织之间,也不要互相设置联络机构。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