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革文件1967-8-0
中央文革中南组对武汉干部问题报告的批示
1967.08.00
一、过去有三反言行,且性质比较严重,不算革命领导干部,但文化大革命中,站在毛主席革命路线一边,支持造反派,立场比较坚定,旗帜比较鲜明,积极揭发斗争走资派,造反派对他要进行帮助,主动结合。
二、有些干部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没有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但在文化大革命逆流中干了不少坏事,只要他承认错误,敢于揭发,取得群众组织谅解,可以结合,但如果在七·二0后,仍然坚持反动立场,坚持打倒。
三、生活小节十分严重(生活、两性、其它),不属大节问题,不是文化大革命处理对象,文化大革命主要是政治路线,认大节。
四、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经过群众斗争,交代彻底,态度诚恳,造反派要给出路。
五、动摇不定,看风使舵,那边势力大就靠那一边,不坚持原则,立场不坚定,要进行阶级立场教育,使之改正错误。
六、走资派和顽固家伙特别是反革命两面派,要坚持斗争,坚决打倒。
七、受蒙蔽群众,在中央表态后,采取积极态度,起来造反者,按“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办事,按十六条办事。
八、基层组织中受蒙蔽的群众起来造反者,只要不是杀人凶手,应允许自己教育自己。
九、杀人凶手、现行反革命分子要严办,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十、基层干部中,一般头头,除极坏和顽固不化者外,应热情帮助,使他迅速回到毛主席革命路线上来。
十一、原文革成员,过去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未受到批判,在文化大革命逆流中,是镇压群众运动的急先锋、打手,虽不是坏头头,也要按坏头头处理。
十二、人事保卫部门,被“百万雄师”操纵的,应该派人暂时接管,弄清后再作处理。
十三、对坏头头严惩的规定(不准公开,略)。
十四、对受蒙蔽参加武斗,围攻别人,死亡的家属,按中央规定处理,双方一样。
十五、基层组织坏头头,民愤不大,改邪归正,应给予出路,不按坏分子处理。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