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1967-7-30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传达中央对武汉军区公告复电的通知
1967.07.30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事管制委员会,各军区、各省军区、各总部:
中央决定,中央对武汉军区公告复电可内部传达到连队和公社武装干事(地方上可传达到与部队相应的干部),但不要对外张贴,现将复电全文发去,请即遵照办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
附中央复电:
中共武汉军区党委:
七月二十四日二十时十分来电并所附武汉部队公告全文已经收到。中央进行了讨论。认为(一)你们现在所采取的立场和政策是正确的。公告可以发表。(二)对于犯了严重错误的干部,包括你们和广大革命群众所要打倒的陈再道同志在内,只要他们不再坚持错误,认真改正,并为广大革命群众所谅解了之后,仍然可以站起来,参加革命行列。(三)要向思想不通的某些部队人员和百万雄师做工作,使他们转变过来。(四)要向左派做工作,不要乘机报复。(五)要警惕坏人捣乱,不许破坏社会秩序。
中 央
一九六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