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中共中央对河南军区党委《关于支左工作中所犯错误的检查报告》的批示及两个附件

中共中央转发1967-7-10

中共中央对河南军区党委《关于支左工作中所犯错误的检查报告》的批示及两个附件

1967.07.10; 中发 [67] 216号

河南省军区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支农、支工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支左问题上,犯了方向、路线的错误,造成了部队同群众、群众同群众之间的对立。这个错误主要应由军区第二政委何运洪同志负责。这次,河南省军区党委所作的关于支左错误的检查比较好。我们相信,在省军区作了认真检查以后,广大革命群众是会拥护解放军,会欢迎并支持军区改正错误的。河南省委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代理第一书记文敏生、书记处书记赵文甫。原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同志,过去在河南的工作中虽然犯有某些严重错误,但是在八届十一中全会以后,认真地作了检查,回到了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上来,是革命的领导干部。中央决定着手成立以刘建勋同志为首的有革命群众组织代表、军队代表、革命领导干部参加的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领导全省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工农业生产。河南各群众组织赴京代表,最近就停止武斗等问题达成了六项协议,中央认为这六条协议是好的,希望各群众组织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协议。

附:河南省军区党委关于支左工作中所犯错误的检查报告

河南省各方赴京汇报团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六·二四“通知”及总理指示的协议书

河南省军区党委关于支左工作中所犯错误的检查报告

1967.06.27

主席、林副主席、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军委文革并武汉军区党委:

毛主席教导我们,如果有了错误,定要痛痛快快地承认错误,改正错误,改得越快、越彻底越好,绝不能扭扭捏捏、吞吞吐吐,更不能坚持错误,越走越远。我们在支左工作中犯了方向路线错误,打击了郑州大学文化革命联络委员会与河南二七公社革命造反派,给河南省文化大革命造成了很大损失。我们对这一严重错误,在中央首长指出以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越陷越深,以致不能自拔。经过中央首长指出我们的错误,循循善诱,谆谆教导,才使我们逐步的醒悟过来,这是对我们政治上的最大关怀、最大爱护,使我们受到了一次最深刻、最实际的毛泽东思想教育。我们决不辜负中央首长的期望,坚决改正错误,迅速回到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上来。

我们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大方向就错了。我们对省委领导成员的情况未作全面系统的了解和阶级分析,没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误地把刘建勋、纪登奎同志当成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将他们所支持的革命造反派组织看成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御用工具”,把革命造反派组织二七公社,看成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产物。因此,我们在二月份先后错误地发表了《严正声明》和《告全省人民书》,把斗争矛头指向了革命领导干部和革命群众,而没有对准省委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二月十七日河南日报社事件,主席、中央指示我们组织双方代表赴京汇报,这对解决河南问题、纠正我们的错误,本来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但是我们错误地理解了中央的指示,而对郑大联委与河南二七公社采取了压垮和拖垮的政策,限制他们的代表名额,不想赴京汇报,这实际上是无视主席、中央的指示与主席思想是对立的。

在三月六日宣布郑大联委为非法组织以后,造成连锁反应,全省各地宣布解散了许多革命群众组织,错抓了许多人,打击了革命小将,压制了群众运动,党言川同学也被拘留和游了街;社会上一度出现了肃清二七公社“流毒”,让革命群众挂黑牌、请罪的错误倾向;这时,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也乘机兴风作浪,操纵保守组织,进行阶级报复,打击造反派,掀起了一股资本主义复辟反革命逆流。

四月初,传达贯彻了林副主席在全军军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和会议精神,中央发出了关于安徽问题的五点指示,中央军委颁发了十条命令,这又给了我们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但是我们对中央、军委在关键时刻所作出的这些重要决定,没有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盲目自满,自恃正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错误,把当时河南二七公社向我们的反抗,看作是在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操纵下所掀起的一股“翻案妖风”。所以军区领导同志在四月十六日群众大会讲话中,又重申宣布郑大联系为非法组织“是有充分根据的,郑重的”,并且还把这个讲话登了报,这就进一步打击了郑大联委,压制了河南二七公社,致使我们错上加错,越陷越深,越来越被动。直至赴京汇报前夕,才作出宣布撤销郑大联委为非法组织的决定,但只承认是作法上的错误,没有认识到是根本上搞错了。

我们在支左工作中,不仅压制和打击了一些革命造反派,而且还支持了一些保守派。特别是三月份我们在急于夺权的思想指导下,没有按照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的原则,组织了几个总部,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被动。

赵文甫给军区写信,挑拨离间,用意极其恶毒,但我们政治上麻木不仁,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给以及时揭露和反击。

我们在支左工作中所犯的方向路线立场错误,责任在军区党委常委,党委书记何运洪同志要负主要责任,并应作深刻检查。我们所以犯如此严重错误,而且在长时间内不觉悟,不认识,不改正,根本原因是:

一、路线觉悟不高。对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很不理解,对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始终体现着斗争的大方向认识不清,把本质和非本质,主流和支流的关系搞颠倒了,对他们非本质的和属于支流的缺点错误看得太重了,错误地把他们当作右派势力,进行压制和打击,自觉不自觉地站错了队,背离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二、保守思想严重。骄傲自满,自以为是,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墨守陈规,习惯于按常规办事,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新事物很不敏感,很不理解。对无产阶级革命派的造反精神和革命行动看不惯,甚至反感,对他们缺乏深厚的阶级感情。对保守势力在思想感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态度暧昧。支左工作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

三、怕字当头,不相信群众。在文化大革命中,党委领导成员很少深入实际,到群众里面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即使对我们所支持的河南省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提出的善意批评和宝贵建议,也听不进去。患得患失,不敢挺身而出,冒风险,担担子,缺乏勇于负责的精神。怕群众,怕革命,怕丢面子,怕丢官,一句话就是怕革命。

四、党委领导不力。未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以前,对地方的文化大革命不闻不问,很不关心,参加省委文革小组有名无实,没有积极主动了解情况,因此介入后,心中无底,仓促上阵。在支左工作中,常委没有形成核心领导力量,工作忙乱,处处应付。我们对一些重大问题,缺乏明确的方针和有效的措施。作风不民主,工作不深入,情况不明,决心不大,犹犹豫豫,朝令夕改;包办代替,听不进不同意见,未能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归根结蒂是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举得不高,毛泽东思想的绝对权威树立得不牢,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不好,世界观没有得到彻底改造,既不能正确对待群众,又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把自己看成革命的一份力量多,把自己当作革命的对象少,在文化大革命中,没有很好的触及灵魂,破私立公,促进自己思想革命化。

我们所犯的错误是极其严重的,教训是沉痛的。我们辜负了最高统帅毛主席、副帅林副主席和党中央对我们的教导和信任,辜负了广大革命群众对我们的信赖和期望。我们深感万分痛心,对不起毛主席、林副主席和党中央,对不起河南五千万人民。

毛主席教导我们:“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我们一定遵照毛主席的教导,彻底地检查错误,坚决地改正错误。我们一定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在斗争中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进一步提高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认识,彻底改造资产阶级世界观,坚定地站到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上来。我们决心以山东省军区为榜样,公开向群众作检查,给郑大联委彻底平反,对二七公社坚决支持。努力做好各派群众组织的工作,在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实现以左派为核心的革命的大联合。坚决支持革命的领导干部,促进革命的三结合。对部队加强两条路线斗争的教育,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路线觉悟,紧紧掌握斗争的大方向,努力完成伟大领袖毛主席交给我们“三支”、“两军”的光荣任务,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争取革命,生产双胜利。

以上仅是我们的初步检查,还很不深刻,恳切盼望给予批评指示。

河南省各方赴京汇报团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六·二四“通知”及总理指示的协议书

1967.07.05

河南省各方赴京汇报代表团在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期间,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各方代表一致认为: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政治,紧紧掌握斗争大方向,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最高指示,保证“四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六·六”《通令》、“六·二四”《通知》。坚决做到:一、不上街游行;互不打架、互不冲击;三、不抓人、不扣人;四、不阻碍铁路、公路、轮船运输;五、不动员农民进城、拦路、

拦车;六、不夺枪、不开枪。坚决贯彻执行总理七月三日关于“不停产、不停业、不爬车”的指示,以促进河南问题的顺利解决,保证河南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上述指示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各方代表经过充分讨论协商,特提出以下六条具体措施,共同遵照执行:

一、立即将“六·四”《通知》和总理的上述指示,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所属组织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坚决执行。

二、保证不停产、不停业、不爬车。动员离开生产、工作岗位的群众,在本地的应立即返回原单位。在外地的最迟不得超过半个月,迅速返回生产、工作岗位,抓革命、促生产。

三、保证互不围攻,各方主动拆除武斗工事。

四、凡群众组织之间如有互抓、互扣而未放的人员,三日内一律放回。

五、各方所占用的生产车辆、机具、设备、器材,一律送还原生产单位,用于生产;其它公私财物主动送回。

六、各群众组织的宣传广播车,三日内全部拆除,用于生产。

各方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遵守上述协议。当发生某些争议时,应互相协商解决。

上述协议由省军区、驻军、军分区和各方群众组织的代表组成监督小组,监督执行。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各方赴京汇报代表(签字):

河南“二七公社” 张保怀 党言川 龙一兵 规奇克

开封师院“八·二四” 李福来

洛阳“八·一六” 常春波

焦作矿院“八·一八” 刘文学

平顶山“二七”联络指挥部 赵冠雄

河南“二七公社”新乡“八·一八” 黄宗万

河南“二七公社”信阳分社 郎显庭

河南“二七公社”鹤壁分社 王元青

河南兰考贫下中农卫焦造反司令部 李玉祥

河南偃师高中“八·二五” 史宏西

郑州大学红卫兵战斗师 职承平 傅宗耀

河南“造总” 刘建亭 王计礼 贺长有 陈金海

开封师院“井岗山” 张本乐

开封市工代会 周树凡

洛阳市十一战团 童水盛

新乡师院革命造反指挥部 李玉坤

鹤壁市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委员会 杨得恭

平顶山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 王乃斌

河南偃师县革命造反派联合总指挥部 侯道宏

河南兰考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 杨恒德

焦作矿院文化革命联合委员会 曾恒初

郑州铁军 郭玉琨

省革命工人造反总部 李 通

郑州市革命工人造反总部 王 林 刘开太

郑州铁路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 郑义双 施松岭

河南省直属机关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 张治安

郑州市人委机关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 芦钦荣 冯昌武

郑州市中等学校红卫兵革命造反总部 刘广善

郑州市财贸系统革命造反总指挥部 何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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