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6-29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给江西大联筹的电报
1967.06.29
江西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筹备委员会的革命同志们:
据报,你们二十九日冲击军事机关、夺取武器,这是违反中央军委八条命令、十条命令,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六·六”通令和中央六月二十四日通知的。不管你们有任何理由,这样做都是错误的,我们希望你们珍惜和保持你们的革命称号,立即停止夺枪的错误行动,退出军事机关,并将枪支弹药退还军区,返回原驻地,听候中央派人员处理。我们命令江西军区不许采取任何报复行动。如果双方任何一方不这样做,不听中央的话,就要犯极严重错误,我们等待筹委会同志的回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
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