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1967-6-1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的通知》

1967.06.01;中发[67]170号

最高指示

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如果人民来信很多,本人处理困难,应设立适当的专门机关或专门的人,处理这些信件,如果来信不多,本人或秘书能够处理,则不要另设专人。

毛主席于一九五一年五月十六日对的批示

中央各部,各大军区,省军区,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省军事管制委员会:

现将华东局办公厅转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中央办公厅

一九六七年六月一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