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对国防工业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试行草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5-31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对国防工业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试行草案)

1967.05.31;中发[67]166号

毛主席批示:照办

一、为了坚决贯彻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彻底搞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认真执行“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保证革命生产双胜利,根据毛主席关于“军队不但要协同地方管农业,对工业也要管”以及“只管工业,不管交通运输,是不对的。”等重要指示,特决定自即日起对各国防工业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

二、军管会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政治挂帅,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斗争的大方向,放手发动群众,集中力量彻底批判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斗、批、改,肃清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一切影响,挖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根子。

三、军管会应当坚定不移地支持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首先要从政治上支持,帮助他们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在同时存在着两个或更多左派群众组织的情况下,要帮助他们认清主要敌人、抓住主要矛盾,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论,共同对敌;对于那些受蒙蔽而参加保守组织的群众,应该耐心地教育他们同幕后操纵他们的坏人划清界限,热情地欢迎他们回到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一边来。这样才能够发展和壮大左派队伍,争取、团结广大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在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实现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建立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

四、军管会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对部(院)的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部(院)属单位无论是否实行军管的,均受部(院)军管会的领导,分散在各地的单位,同时受所在地革命委员会或军区的领导,但有关生产运输调度业务,必须服从部(院)军管会的集中指挥。

五、军管会下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的两个班子,把革命放在首位,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革命统帅生产,建立革命的新秩序,掀起生产的新高潮,争取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六、实行军事管制后,对外活动如需要以行政首长名义签署或接洽的,仍按过去的规定办理。行政首长已经撤职或停职的,应由上级指定适当人选以代理人名义出面。

七、军管会的工作人员应当成为坚决执行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模范;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向群众学习,先当学生、后当先生;加强调查研究,进行阶级分析;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四大”;工作中走群众路线,遇事同群众商量,反对包办代替、强迫命令。

八、实行军事管制以后,各革命群众组织和全体职工、干部应当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政治,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大破“私”字,大立“公”字,促进思想革命化,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向一切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破坏生产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各革命群众组织和全体职工、干部应当相信和依靠人民解放军,自觉地服从军管会的领导,如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随时提出批评、建议或向上级反映,但在军管会或上级未做出新的决定以前,仍应坚决执行。

本决定应向各国防工业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及所属单位全体职工和干部传达,并可在内部张贴。

中共中央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中央文化革命小组

一九六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