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中央军委对内蒙古军区五月二十五日命令的批示

中央军委文件1967-5-25

中央军委对内蒙古军区五月二十五日命令的批示

1967.05.25

主席批示: 照办。

内蒙古军区五月二十五日的五条命令,很好。内蒙古军区全体干部和战士应该坚决贯彻执行。

内蒙古军区担负着保卫祖国边疆的光荣任务,应该坚决贯彻毛主席抓革命,促战备,促工作的伟大号召,机关,部队应该恢复正常的革命秩序,所有人员应该坚守工作岗位和战斗岗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亲手缔造和领导的,林副主席亲自指挥的人民军队,应该听毛主席的话,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保持和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坚决贯彻执行一九六七年四月十三日,更好地完成伟大领袖毛主席交给我们的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的光荣任务,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中共中央军委

一九六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命令

内蒙古军区部分干部,战士来京以后,中央军委首长两次接见,听取军区来京常委的汇报,对我们作了极为重要的指示,并派负责同志到驻地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大家的意见,这是对内蒙古军区的最大关怀,最大爱护,最大信任。中央军委首长的谆谆教导,使我们受到了极大的教育和鼓舞,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为了认真实现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给予我们的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的光荣任务,为了响应毛主席关于抓革命,促战备,促工作的伟大号召,特发布以下五条命令:

第一,坚决响应中央军委的号召,军区各单位到呼市和其他各地串联的人员必须于五月底以前一律返回原单位,不得在其他地方停留,过期不归的以自由离开部队处理。

第二,坚决贯彻执行军委八条命令,十条命令和中央军委的其他有关命令规定:

1,除步校,卫校,文工团,体工队和军乐队一律进行正面教育。

2,不许军队内部相互串联,也不许军队到地方去串联,如地方群众到军队串联的应予劝阻。

3,进行正面教育的单位,不应有战斗组织,现有的战斗组织一律取消,以确保领导机关严密的完整的指挥体系,保证机关和部队的正常工作秩序。

4,军队未经军区批准不许随便参加游行和集会。

5,汽车,汽油的使用应由各级后勤部门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各种宣传工作如有线广播,宣传车,印刷工具及其补充器材等应由领导机关严格控制使用。

第三,坚决支持和维护,忠实执行中央的单位和人员,对不满中央这些决定和言行不一,阳奉阴违的人,要进行教育和严格批评,对少数对抗中央的屡教不改,坚持错误的人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全军区指战员一定要在伟大的毛泽东思想基础上进一步团结起来,努力提高革命性,科学性和组织纪律性,提高政策水平,坚决反对打,砸,抢,抄,抓,绝对不准参加武斗。对待不同观点的人,不应歧视,更不应打击报复。

第五,坚决支持呼市三司和内蒙各地左派群众组织,要努力教育和团结保守组织中受蒙蔽和认识不清的广大革命群众及其基层组织。

全军区各级党委,各地领导,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身体力行模范地执行中央决定。我们决心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和全军区指战员一起,坚决支持左派,教育团结受蒙蔽的广大革命群众,把矛头指向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指向内蒙的乌兰夫,王逸伦,王铎等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把内蒙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决不辜负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林副主席对我们的希望。

代理司令员:滕海清

政治委员:吴涛

一九六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