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意见、说明1967-5-14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革命群众组织的报刊宣传的意见
1967.05.14; 中发 [67] 157号
中央各部门,各级党委,各省市革命委员会,各军区,军分区党委,各革命群众组织: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革命群众组织编印的各种报刊,传单,在宣传战线上起了重要的作用。现在根据这类报刊宣传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革命群众组织的报刊,应严格遵守毛主席,林副主席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并参照,杂志,的重要社论和评论进行宣传。
二,毛主席,林副主席没有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批示,都一律不许擅自刊登和印发。中央的内部文件,会议记录和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一律不要擅自刊登,也不要以小册子和其他形式编印流传。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毛主席亲手缔造的,林彪同志直接领导的非常战斗化,非常无产阶级化的军队。报刊上不得公开发表反对人民解放军的文章和报导。对于他们的支援工作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反映,也可以当面批评。有的报刊,在中央作出明确规定之后,还发表公开反对人民解放军的文章,这是完全错误的。
四,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目前,群众组织的报刊泄密现象相当严重,在一些文章,报导中,透露了国防工程,设施,部队调动情况,备战计划,措施,以及经济建设,外交斗争,机要事物等等重要机密。这种现象必须迅速制止。
五,宣传要突出政治。对于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要着重从政治上,思想上揭深批透。不要搞“黄色新闻”及其他庸俗,低级的东西。
六,对国际问题的发言权集中于中央。对于国际上重大问题的宣传,要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进行。
七,在宣传报导中,不要传播道听途说,扑风捉影的“马路新闻”,尤其不要轻信和传播政治谣言。
中共中央
一九六七年五月十四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