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5-14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半工半读的中专、技校、职校学生的通知
1967.05.14; 中发 [67] 156 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军事管制委员会,各军区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办: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有利于学生和工农群众相结合,更好地进行文化大革命,参加生产劳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
一,实行半工半读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以及厂矿企业附设的半工半读学校的学生,都要回到原生产单位或本校,按照中共中央的有关规定,积极复课闹革命,同时参加生产劳动。
二,厂矿企业附设的半工半读学校,有不少是名义上半工半读,实际上学生全日参加劳动,有固定的生产岗位。对这部分学生,可以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在学生自愿的原则下,并经过群众评议,合乎正式工条件的,也可以转为正式工。不愿意转为学徒工或正式工的,可以继续半工半读,以学为主。对于他们的学习条件如校舍等,要作适当安排。关于学制改革问题,原则上应在斗,批,改运动中,放到运动后期去解决。
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以及职业学校的一九六六年应届毕业生(一九六五年毕业生尚未分配工作的,包括在内),根据自愿原则,现在即可按原有的分配办法分配工作。分配工作后,应到新单位参加文化大革命,并参加生产和工作。愿意留校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可以继续留校,原来享受的生活待遇,在分配工作之前,暂不变动。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