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指示等1967-4-30
中共中央关于福建问题的意见
1967.04.30; 中发 [67] 142号
一,这次会议,听取了福建革命群众代表的许多宝贵意见,对于解决福建问题,起了重要作用。事实上,我们一面在北京开会,一面就根据同志们所提的正确意见,及时地解决了一系列问题。
二,福建处在美蒋敌人的最前线。人民解放军在边防执行保卫祖国的任务中,有很大贡献。在粉碎美蒋特务的工作方面,成绩也是显著的。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福建前线的军民,必须更好地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进一步团结起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抓革命,促生产,一致对敌。
三,福建的无产阶级革命派在文化大革命中,揭露,批判了以叶飞为代表的福建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现在福建的各革命群众组织,应该在对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大批判中,实现自己的大联合,实现同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大联合。要民拥军,军爱民,为革命的三结合,创造必要的,良好的条件。
四,一·二六事件和二·七事件不能作为划分革命和反革命的分水岭,也不能作为革命和保守的分水岭。把一·二六事件和二·七事件看得太严重了,是不对的。一切因此而被逮捕的人,都应当立即释放,其中确有个别现行反革命分子需待查明处理除外。一切因此而打成为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组织,都应当立即平反。福州军区党委和韩先楚同志最近表示,用”一·二六事件”作为划分左派和右派,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是不妥当的。这个态度,是正确的。最近,他还向驻福建部队发出指示:除证据确实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外,”尽速放出被押人员,从速为被取缔的革命组织平反”。中央认为,韩先楚同志采取这个措施是好的。革命群众组织应该欢迎韩先楚同志的这些表示和措施。
五,各革命群众组织之间,有些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中央认为,遇到这种场合,应该通过协商或联席会议的途径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暂且搁下,先解决那些能够很快解决的问题。决不能采取粗暴的作法,强加于人,或者对不同意见的革命组织和个人,进行围攻。只许文斗,不许武斗。
六,各革命群众组织之间,不要只看到对方的短处,只强调自己的长处。要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进行认真的自我批评。用自我批评的方法,克服”私”字,克服”无政府主义”和”唯我独尊”的错误倾向,实现各革命派的大联合。
七,对人民解放军的负责人,有意见,可以提。写信,送大字报,派代表,这些方式都可以,但不要组织群众冲军区。冲军区是不宜的,不对的,但对”一·二六事件”和”二·七事件”,不予追究。
八,福建有个别干部(例如林白)强调所谓”老区”问题。应该把那里的农民群众同这些个别干部严格区别开来。农民群众没有过错,有一批人进城,是被蒙蔽的。那些用经济主义鼓动农民成批进城的个别干部,必须向农民群众承认这种鼓动是错误的。同时,各县人民武装部因为有的地方农民成批进城而擅自逮捕许多人,这是不能允许的,军队有关同志对此要表示态度,消除自己同群众的对立。
九,建议来京的福建群众组织的代表在这里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回去,就地解决各种具体问题。
十,鉴于当前福建成立革命三结合的权力机构还不成熟,中央宣布,在那里先实行军管,以利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并责成军管机构按照中央的精神,处理近几个月来发生的事件。待条件成熟时,再成立有广大群众代表性,有无产阶级权威的革命三结合的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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