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军管会、地方军区1967-4-11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1967.04.11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加强街道交通管理,维护首都的革命秩序,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特规定:
一、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和行人,要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所有的家长都应教育自己的子女,模范地遵守交通规则。
二、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不准乱开别人的车辆,不准擅自挪用各种车辆的牌照。
三、各种车辆不许在禁止通行的地区行驶,通过路口时不准抢行。骑自行车不准带人。在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人行道上,不准乱放自行车和其他车辆。
四、不准利用正在行驶的各种车辆散发传单,以免发生事故。
五、禁止倒卖和倒换各种纪念章、语录牌、照片、报纸及其他材料。
希各机关、院校、厂矿、企业、各革命群众组织积极行动起来,对所属人员广泛宣传教育,大力协助维护首都的革命秩序。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
一九六七年四月十一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