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中央军委给东北局的五点指示

中央军委文件1967-4-1

中共中央军委给东北局的五点指示

1967.04.01

1、不准把群众组织任意打成反革命组织,打成反革命组织必须由中央批准。

2、冲击过、反对过军区,提过意见的,被捕的一律释放,通令一律作废。

3、对违法乱纪犯罪个人依法惩办,要和群众严格区分开来。

4、群众组织犯严重错误的,要通过整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来解决,不能强迫请罪、挂牌字。

5、不准在左派队伍中支持一派打击一派。

中共中央军委

一九六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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