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中共中央关于陕西安康地委文革办公室来电的批示

中共中央批示1967-3-29

中共中央关于陕西安康地委文革办公室来电的批示

1967.03.29

各级党委,各军区党委,各省市革命委员会:

现将陕西安康地委文革办公室来电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注意这个问题。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

毛主席教导我们: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为了有利于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防止坏人利用民族情绪,制造民族纠纷,中央认为: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各地区都不宜按民族划分单独成立群众组织,也不要以民族名称命名群众组织。已经成立的这种组织,应劝说他们自动解散。可以自愿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的其它革命群众组织。

附:陕西安康地委文革办公室来电

中央文革小组办公室:

这里不是回族多的地区,却自上而下的成立了回族革命造反司令部。地委统战部最近还向各县统战部发出通知,要各地党组织研究与拟定支持本县革命回民造反的有效措施,并通知各回民聚居区的党委,坚决贯彻执行。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利于加强民族团结,不利于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不利于按系统、按部门大联合。应怎样对待这样的组织,请速批示。

陕西安康地委文革办公室

一九六七年三月十七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