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文件1967-3-3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劝阻红卫兵和革命群众自发赴越援越抗美的通知
1967.03.03;中发 [67]75号
从去年十一月以来,发生多起我红卫兵越境到越南,要求去越南南方参加抗美斗争的时间。最近又有安徽、江西、湖南等二十个省市的二百多名红卫兵和革命职工,汇集于中越边境的凭祥市,要求市委发给他们去越南的护照。还有些人直接向越南驻华使馆写信、发电报、打电话,要求赴越。此事已引起越方注意,并要我们帮做解释工作。由于这些行动涉及中越两国关系,处理不好容易使我陷于被动,请你们立即通过革命组织予以劝阻。谈话时可着重说明以下几点:
一、我红卫兵和革命职工要求到越南参加抗美斗争,表达我国人民支援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斗争的坚强意志,这种革命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是好的。
二、我国抗美援越的行动,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应当在党中央和我国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任何个人、任何团体,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自由行动,一切不听命令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在当前情况下,我红卫兵和革命职工应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回到本地原单位去闹革命,把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这也是对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斗争的积极支持。
三、我国人员去越南必须取得越方同意。私自越境外出是非法的犯罪行为,也是对兄弟国家的不尊重。因此,这种行为必须坚决制止。我各地革命群众也不要直接向越南驻华使馆、领事馆提出赴越要求,以免使对方为难。
此通知在必需时可向革命群众宣读,不得向外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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