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部队所属国防施工、基本建设、科研、设计等单位不准串连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发1967-3-2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部队所属国防施工、基本建设、科研、设计等单位不准串连的通知

1967.03.02

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并各省、市、自治区人委(均请所在军区转):

为了保守军事机密,部队所属国防施工、基本建设、科研、设计单位和军队修理工厂、军需生产工厂,经中央文革同意,非军队人员一律不要去串连,已进去串连的,应立即退出。军队内部人员串连问题,按军委有关规定办理。

这一通知,可在有关各单位内部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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