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发1967-2-26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森林警察部队进行文化大革命问题的通知
1967.02.26
林业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黑龙江、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内蒙古军区、黑龙江、吉林省军区并沈阳军区:
林业部二月十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二月二十日关于森林警察部队进行文化大革命问题的请示报告悉。
兹决定,所有森林警察部队,自文到之日起,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受当地军分区领导;森林警察的文化大革命按照中央军委的命令进行正面教育;全体森林警察应当坚决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指示,在搞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同时,切实做好护林防火、林区治安保卫、歼灭敌特等项工作。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