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文件1967-2-23
国务院关于红卫兵今后新制标志应采用臂章或胸章的通知
1967.02.23; [67] 国秘字 37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并革命造反组织:
最近公共用布特别是红布用量增加很多,其中有不少浪费现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的“节约闹革命”的号召,国务院建议各地红卫兵和其他革命群众组织,原有袖章能够不更换的,就不要更换;确实需要新制的,应当学习革命战争时期的办法,采用尺寸较小的臂章或胸章。制造旗帜和其他用布,也要尽量节约,杜绝浪费。
国务院
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