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中央军委关于五一研究所和机要密码工厂文化大革命的几项规定

中央军委文件1967-2-21

中央军委关于五一研究所和机要密码工厂文化大革命的几项规定

1967.02.21

成都军区、大同办事处并告沈阳、南京、广州、兰州军区:

在当前国内外阶级斗争异常尖锐复杂的情况下,为确保党和国家核心机密的安全,贯彻抓革命,促战备,促工作,促生产的方针,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根据军委二月十一日“关于军以上领导机关文化大革命的几项规定”和二月十六日“关于军队夺权范围的规定”精神,现对五一研究所(含实验工厂)和所有机要密码工厂的文化大革命做如下规定:

(一)这些单位的文化大革命,一律进行正面教育,不搞四大。已经展开四大的单位,要说服群众恢复正面教育。已建立的各种文化革命战斗组织,亦应说服他们解散。

(二)这些单位不允许自下而上的夺权,已夺了权的要立即交回。某个领导人如有严重问题,不能参与领导,革命群众可以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查处理。个别不行的,个别撤换,大部分不行的,进行改组。但均须由上级批准。

(三)一律不准外单位人员进入这些单位串连,本单位人员也不得到外单位串连。

以上规定立即向这些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传达,切实遵照执行。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