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通知1967-2-17
中共中央关于对待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工作组问题的通知
1967.02.17;中发[67]54号
各级党委:
关于对待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派出的工作队(包括搞了一段文化革命的四清工作队)问题,中央考虑到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斗争,主要锋芒应当针对着这条错误路线的提出者,而不应当长期揪住工作队不放。因此,中央决定:
(一)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有的工作团和工作组,包括团长、组长和组员,都回原机关参加革命和工作。
(二)各学校、各工厂、各机关、各单位,今后不要再揪工作队去斗争。
(三)工作队中的坏人和确实犯有严重错误的人,也应把材料送原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必要时,可以同原单位的革命造反派联合斗争。
(本通知在工厂、农村张贴)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