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地方军管会、地方军区1967-2-15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1967.02.15

经查: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全国灭资军造反团总部、全国国营农埸红色造反兵团等组织,为反动组织。他们大肆进行造谣污蔑,挑动武斗,大搞经济主义,冲击国家首脑机关,抢劫、破坏国家财产,霸占房屋,奸淫妇女等一系列罪恶活动。根据广大革命群众的一致要求,决定予以取缔,逮捕其首要分子和个别极坏的分子,对受蒙蔽的一般成员,只要他们承认错误,揭发反动头目的罪恶,立即返回原地区、原单位,一般不予追究。

另查:全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捍卫真理革命造反团、全国上山下乡红色革命造反团、全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红色第一线战斗队、全国军垦战士革命造反团、国际红卫军中国支队、全国聋人革命造反联合总部等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其它所在北京的所谓全国性的群众组织,都是非法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通告,应当立即解散,它们的成员要立即回到原区、原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五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