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中央军委关于外出串连人员限时返回本单位的通知

中央军委文件1967-2-8

中央军委关于外出串连人员限时返回本单位的通知

1967.02.08

中央军委一月二十八日命令发布后,军队院校、文艺团体、体工队、医院、军事工厂等单位外出串连的同志,热烈响应军委号召,大部分已返回本地区、本单位去进行斗批改,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进行夺权斗争。但是,仍有一些同志,目前还逗留在北京和其它地方。为切实贯彻执行军委一月二十八日命令,军委决定:一切外出串连的院校、机关、文艺团体、体工队、医院、军事工厂等单位的同志一律于二月二十日前返回本地区、本单位,不得再在外地逗留。革命群众组织设在各地的联络站也一律撤销。各单位的接待站,从二月二十一日起一律停止接待。凡过期不归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一月二十八日命令给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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