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国务院关于改变供销社所有制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务院文件1967-2-7

国务院关于改变供销社所有制问题的补充通知

1967.02.07

关于改变供销社所有制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反党经济主义的通知”第五条已作了决定。即“集体制的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现在都不要改变为国家所有制”,应按此办理。关于各省、市、县要你们约定日期,选派代表来京汇报问题,当前文化大革命运动正处在全国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大夺权的关键时刻,应该在本地积极参加夺权斗争。春耕即将开始,希望你们坚决响应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主席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号召,彻底打倒反革命的经济主义,粉碎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新反扑。希望你们劝告大家坚守工作岗位,就地彻底闹革命,不要来京。

国务院

一九六七年二月七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