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通知1967-1-25
中共中央关于保卫四清运动成果的通知
1967.01.25;中发[67]30号
各级党委,各级军区党委:
现在,有些农村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把“四清”工作队员揪回去斗。中央认为,四清运动有伟大的成绩。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十条》、《二十三条》,都是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是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件。这是必须肯定的。根据《十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当时派出工作队,是正确定,不能说是错误的。至于有些同志在工作中受形“左”实右路线的影响,犯了一些错误,主要应由错误路线的提出者负责。因此,中央决定:
(一)四清工作队的同志,一般的不要揪回去斗。
(二)对于四清工作队的同志有意见,可以用写信、送大字报或者其他方式提出。
(三)必须保卫四清运动成果。不许那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下台干部和地富反坏右分子翻案,不许他们兴风作浪。
这个通知可以在农村、城市和部队各单位内部普遍张贴。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