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中共中央给天津建筑材料公司造反队的指示

中共中央决定、指示等1967-1-18

中共中央给天津建筑材料公司造反队的指示

1967.01.18;中发 [67] 26 号

各地党委:

天津建筑材料公司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队来电报说,他们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把公司批准给他们的三千九百多元钱和附加工资,全部上交银行,进行封存,等运动后期处理。中央认为:天津建筑材料公司交银行的做法好,赞成他们。

中央

一九六七年一月十八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