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香港街上有多少“暴徒”,不取決於香港人民,而在於香港政府。如果香港政府能夠執政為民立法為公,鬼才願意去冒著生命危險當“暴徒”。

by , at 06 December 2019, category :

流叔您好,我也是想通過樹洞聲援香港人的(请不要暴露个人信息哈),同時也想站在一個大陸普通青年的角度說一下我的感受。

我現在在大陸都無法與別人討論香港的問題,大部分人要么是避之不談,要么就是複讀CCTV的社論,說抗爭者是“港獨”“暴徒”,只有一小部分真正能談心的朋友才會私下里表達出痛心和支持香港的態度。很多人認為抗爭者是要獨立,但是我認為五大訴求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完全沒有提到一個字的獨立,反倒是共產黨的媒體一直在自說自話,在造謠生事。當一個社會的民主與法制受到威脅的時候,年輕人不應該挺身而出維護自己和自己同伴,還有自己的下一代生存的社會嗎?如果現在的大陸是一個完全司法獨立的法治國家,我可能會覺得他們小題大做。但是我生活在大陸,我完全了解大陸的司法制度是什麼情況,濫用權力,違反司法程序,一言堂的局面完全沒有改觀,鴻茅藥酒和豫章書院的案例已經清楚地展示了大陸的司法系統有多麼地荒謬可笑,一個普通公民,特別是年輕人在面對強權的時候根本不能拿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只能像鴕鳥一樣活著,祈禱自己不要撞上大事,否則只能自認倒霉。

我在知道了逃犯條例的內容之後就知道,逃犯條例的內容確實是在侵害香港的司法獨立性,今日如果條例通過,那麼明日23條的通過就近在咫尺,大家就只能一起來當壟斷資本家和共產黨的奴隸。

今天大陸的同輩都過得很苦悶,有996,也有高漲的房價,每天上班還要擔心公司裁員,房租物價一天比一天高,工資卻沒變,每天回家累到只想躺在床上睡覺,對於政治大部分只是上網罵兩句完事,完全不想了解香港到底發生什麼。但這樣活著不就像是黑客帝國里面的電池人嗎,每天睡覺充電,工作放電,活到30或者40多歲公司不需要了就會被辭退,好一點的去開滴滴,差一點的就要蹬著三輪車去賣早點。我想人不應該這樣活著,人應該有對社會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但是我能做的真的很有限,我也不能要求別人也一樣。我看到香港人願意為了整個社會更加美好挺身而出,我真的很感動。

也許會有人說“施用暴力也能叫維護法制嗎”。那我想說,法制是建立在政治自由的基礎上的,法律的設立與執行事關每一個社會公民,就必須要廣泛採納社會意見,不能搞“小圈子政治”,幾個頭頭腦腦商定了事。香港政府拒絕聆聽人民的意見,強行把不應該不適用於香港的法律推行下去,就必然會引起人民的反抗。香港人民一開始的反抗是完全合乎法律的,靜坐,集會,遊行,但是這些都沒有用,反而招致了政府的粗暴對待,這就引起了香港人民的同仇敵愾。一旦政府粗暴對待人民,就不要怪人民粗暴對待政府,香港政府不去反思自身的問題,反而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就必然招致人民的敵視和憤慨。

還有我對於五大訴求的看法:五大訴求除了真普選以外,都不是政治訴求,而且就算是真普選也是共產黨自己在基本法上承諾過的(第45條),剩下其他的(除撤回修例已經達成外):撤銷暴動定性——這是64總結出來的經驗教訓,當年421社論將和平集會定性為暴動,直接點燃了群眾的怒火,最終把整個活動推向不可收拾,宣稱“暴動”是對抗議者的污衊,撤銷暴動定性完全是正當的;釋放被捕人士——從54運動起中國歷次民主運動就有要求釋放被捕人士的傳統,因為集會不可能完全有序,無論是參與者還是警察都不免會有過激行為,但是這不能影響整個活動的正義性。當年北洋政府抓捕共產黨,共產黨不也一樣聲援釋放被捕人士嗎?怎麼到了共產黨執政的時候反而不准呢?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到現在還看不出香港警察過度使用武力的,可以說不是蠢就是壞了。監警司的人事和財政完全掌握在香港政府手上,政府又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這樣調查出來的結果怎麼能夠服眾呢?如果不能服眾,那麼香港政府的執政合法性又從何而來呢?五大訴求條條合理,這樣怎麼能叫“痴心妄想”呢?這是在民主社會中完全正常的表達啊。連這樣的訴求香港政府都不能回應,只敢動用警察而不敢親自出面,連自己的人民都不敢親自面對的政府,真是軟弱無能到了極點。而連這樣的政府都會去擁護,其智商不問可知。

希望香港政府能夠早日同意人民的合理合法訴求,讓香港早一點回歸平靜。套用周星馳電影裡的一句話,香港街上有多少“暴徒”,不取決於香港人民,而在於香港政府。如果香港政府能夠執政為民立法為公,鬼才願意去冒著生命危險當“暴徒”。

香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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